(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
(二)领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局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根据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建设。
(四)审核、报批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调整和撤销,频率、频道的指配和启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年检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行业无线电进行管理。
(五)负责对我市广播电视专用网以及节目的传输覆盖进行规划与管理。
(六)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和开发,评定、申报广播电视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七)加强全市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根据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广播电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